广东建业检测鉴定-钢结构厂房检测鉴定
建筑(构筑物)安全检测鉴定 , 评估 , 排查及技术咨询
宜昌市厂房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公司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结构和材料性能、几何尺寸和变形、缺陷和损伤等检测,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1 结构材料性能的检测,当图纸资料有明确说明且无怀疑时,可进行现场抽检验证;当无图纸资料 或存在问题有怀疑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标准的规定,通过现场取样或现场测试进行检测。

  2 结构或构件几何尺寸的检测,当图纸资料齐全完整时,可进行现场抽检复核;当图纸资料残缺不 全或无图纸资料时,应通过对结构布置和结构体系的分析,对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结构或构件进行现场详细 测量。

  3 结构顶点和层间位移、柱倾斜、受弯构件的挠度和侧弯的观测,应在结构或构件变形状况普遍观 察的基础上,对其中有明显变形的结构或构件,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4 制作和安装偏差,材料和施工缺陷,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材料、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构件及其节点的损伤,应在其外观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对其中损伤相对严重的构件和节点进行详细检 测。

  5 当需要进行构件结构性能、结构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的测试时,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结构性能检 验或检测技术标准,通过现场试验进行检测。

  构件的结构性能现场载荷试验,应根据同类构件的使用状况、荷载状况和检验目的选择有代表性的构 件。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当需对砼结构构件进行材质及有关耐久性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砼强度的检验宜采用取芯、超声、回弹或其他有效方法综合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 术标准、规程的规定。

  2、 砼构件的老化可通过外观状况检查,砼中性化测试和钢筋锈蚀状况等检测确定。必要时应进行劣 化砼岩相及化学分析,砼表层渗透性测定等。

  3、从砼构件中截取的钢筋力学性能和化学成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

  4、当需对钢结构构件进行钢材性能检验时,应按本标准第 4.2.5 条的规定执行,以同类结构构 件同一规格的钢材为一批进行检验。

  5、 当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砌筑质量和砌体强度检测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体强度检测,应根据国家现行砌体工程检测技术标准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检测。

  2 ) 对于砌筑质量明显较差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要求的结构构 件,应增加抽样数量。

  全国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业务范围: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司法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 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证明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 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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