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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钢结构厂房安全鉴定公司

发布:2023-02-06 14:11,更新:2024-11-22 20:00

 钢结构承重检测鉴定危险构件的判断标准:

  一、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形等内容。

  二、当需进行钢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钢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三、钢结构构件应**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四、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OS<0.9);

  2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4 受拉构件因锈蚀,截面减少大于原截面的10%;

  5 梁、板等构件挠度大于Lo/250,或大于450mm;

  6 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o/600,且有发展迹象;

  7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地区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中规定值的1.2倍;

  8 钢柱*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9 屋架产生大于Lo/250或大于40mm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过h/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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