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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厂房安全检测鉴定公司

发布时间: 2022-12-28 11:44 更新时间: 2024-06-07 20:00

工业厂房鉴定

  工业厂房是指从事各类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需要服务而建造的各类工业房屋,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房及为生产提供动力和其他附属用房。工业厂房是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机械设备布置的要求而设计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工艺更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工业厂房的类型比较多,单独按照结构形式和组成一般分为如下类别:单层厂房,该类厂房一般多用于冶金、机械等重工业,其特点是设备体积大、质量重,车间内以水平运输为主,大多靠厂房中的起重运输设备和车辆进行。在重工业企业排架柱厂房较多,排架柱、吊车梁一般为混凝土或钢结构形式。单层厂房有单跨和多跨形式,多跨单层厂房又分等高跨厂房和不等高跨厂房。多层厂房,在工业行业也是常见的,以混凝土、钢结构框架形式为主,一般情况下不设置大型吊车,但是会设置荷载相对较大的设备。砌体结构的多层厂房更多应用轻工业和手工业,要求设备荷载相对较小,并且设备运转中不产生振动。

  厂房鉴定分类:

  一、 按照结构形式分类 1:单层无吊车排架柱厂房 2:单层有吊车排架柱厂房 3:多层框架厂房 4:多层砌体结构厂房 4: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厂房 二、 按照鉴定原因分类 1:耐久性差导致结构损伤(构件破损露筋、钢构件锈蚀、出现受力裂缝) 2:改造、更换设备 3:用途、使用环境改变 4:遭受灾害或事故(火灾、地震、坍塌) 5:结构疲劳 (承载力下降、构件变形、出现有害裂缝) 6:设备运转时结构出现明显振动

  鉴定原因:

  厂房结构破损严重、混凝土构件钢筋外露、构件产生多处有害裂缝,混凝土钢构件变形、钢构件锈蚀严重

  鉴定方法:

  主要检测内容包括厂房的排架柱、吊车梁、天车、转炉、屋面板、平台等构件的检测,荷载作用分析,损伤调查,使用环境调查,结构计算分析,结构鉴定分析,可靠性评级,根据鉴定分析结果给出加固处理意见,并对处理方案从经济、安全方面进行比较。

  现行适用规范: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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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楼板承载力检测鉴定的必要性:

  随着现如今社会发展和生产力的转变,厂房也随之增加,其安全性也不容忽视。江浙沪这三个地区的工厂非常的集中,并且有很多工厂都已经投入使用很多年了,单位厂房都需要添置设备和货物,更有可能原来楼层中因为局部设备堆放区域以及现有设备振动情况对目前楼板已经造成了损坏,为了解当前楼板的承载力及确保后续使用安全,必须要进行厂房楼板承载力的专项检测。

  (1)现浇楼板薄膜效应对结构整体受力机理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楼板厚度与长度、宽度之间的尺寸差别悬殊,有必要对楼板的薄膜效应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2)需对现浇板空间框架模型进行双向低周反复试验,考虑板的空间效应和双向地震力的影响,并对模型进行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时程分析,结合试验结果对其进行综合评价,以期更加贴近实际情况。

  (3)在已有的研究中所采用的试件均为带楼板的梁柱节点或平面框架,应将具有结构整体作用的空间框架结构作为研究对象进一步研究。所以为了人员的安全和厂房的发展,在新增设备之前一定要对厂房进行厂房楼板承重检测,在进行厂房楼板承重检测前首先先要弄明白厂房的建筑和结构形式,以及厂房的历史沿革,有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动。这是做厂房楼板承重检测的基础工作。

  厂房楼板承载力检测

  厂房承载力检测过程:一般的厂房承载力检测鉴定过程如下: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根据检测结果、国家规范及使用情况对该建筑进行结构受力分析及承载力验算,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承重能力和厂房安全程度。

  本公司技术水平先进,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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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房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对厂房安全鉴定:

  1、厂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厂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厂房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厂房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厂房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厂房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

  厂房安全鉴定单位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形:

  1、厂房安全鉴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鉴定业务规范和鉴定业务标准的要求从事鉴定活动并制作鉴定报告,并对出具的鉴定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鉴定属于危险厂房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立即将危险房屋鉴定报告报送各区分局。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所以要对房屋要进行危房鉴定,以便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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