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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

发布:2023-02-15 12:43,更新:2024-10-05 20:00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安全程度。厂房评定: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级,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将厂房评定单元的承重结构系统划分为若干传力树。

  二、传力树中各种构件的评定等级,可分为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两类,并应根据其所处的工艺流程部位,按下列规定评定:

  1、基本构件和非基本构件的评定等级,应在各自单个构件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按其所含的各个等级的百分比确定:

  (1)基本构件:

  A级含B级且不大于30%;不含C级、D级;

  B级含C级且不大于30%;不含D级;

  C级含C级且小于10%;

  D级含D级且大于或等于10%。

  厂房评定单元的综合鉴定评级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级别,应包括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以承重结构系统为主,按下列规定确定评定单元的综合评级:

  一、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与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二、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二级时,可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三、当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国护结构系统比承重结构系统的评定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以承重结构系统的等级降一级或降二级作为该评定单元的评定等级;

  四、综合评定中宜结合评定单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状态等综合判定,可对上述评定结果作不大于一级的调整。

  检测内容:

  1、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厂房承重检测。

  2、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的规定,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土强度。

  3、按照《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的规定,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的规定,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检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2.建筑结构检测技术

  对结构技术状况的调查和检测是进行可靠性鉴定的基础,其目的在于了解结构的使用历史、使用环境、各类荷载及作用、结构的几何参数和工作性能以及损伤、变形和裂缝所造成缺陷和损坏的原因,做出分析,必须借助于各种检测技术,尤其是现场的检测技术。建筑结构现场检测技术主要可分为材料强度、缺陷、损伤和变形、振动等检测技术。

  2.1材料强度的现场检测技术

  对于不同的结构材料及连接技术,可采用不同的强度检测技术。

  1)混凝土:回弹法、超声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拉拔法、钻芯法等。

  2)砖砌体:对于砌体的检测,分为对砌体整体检测和各种材料的检测。对砌体整体检测的方法有:原位轴压法、扁顶法、原位单剪法、原位单砖双剪法等;对块材(主要是砖)的现场检测方法有:取样法、回弹法(其适用性尚待探讨);对砌筑砂浆的检测方法有:回弹法、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点荷法、贯入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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