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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危房检测鉴定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3-01 14:03 更新时间: 2024-06-07 20:00

房屋安全鉴定分A、B、C、D等级

建设部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已严重损坏,或重要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从房屋地基基础、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的危险程度,结合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经安全性鉴定和评估,可将房屋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D级就是通常说的危房。如果是危房的话就必须拆掉。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等级如下:

A: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

要求。

C: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D: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应整体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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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 定和 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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