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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房屋鉴定公司

发布:2024-05-28 15:41,更新:2024-11-20 20:00

在确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中,房屋安全鉴定员首先要对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建筑物使用条件和环境调查;建筑物使用历史调查和建筑物质量现状调查。建筑物使用历史调查是调查建筑物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材料强度是否符合要求,砌体的高厚比能否达到要求,承载力有无达到使用要求等,这需要房屋安全鉴定员通过检测验算手段获取。


  房屋建筑在投入使用后也会受到自然条件、人为管理等因素的破坏,其中混凝土裂缝、钢筋锈蚀、结构渗水、结构变形和连接部位缺陷等问题是比较常见的,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涉及到结构。要知道房屋结构相当于一个框架,支撑和传递着房屋建筑自身的荷载,一旦受损,结构功能便会降低,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房屋安全鉴定方法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部危房是指随时有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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