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抗震检测鉴定中心
抗震鉴定报告的内容
1、现状调查及房屋概况(包括委托单位、被检测房屋地址、建造年份、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别、房屋层数、历史改造情况、设计单位、检测范围等);
2、建筑检测的目的和要求;
3、检测依据(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委托单位与主管部门要求等);
4、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5、建筑与结构概况(应包括图纸状况、建筑立面、层高、平面布局与功能等,结构体系、构造特点分析等);
6、房屋历史沿革和使用、维修改造情况(房屋历史沿革调查应标明文献来源,房屋使用、维修改造情况调查,特别是详细查明门急诊楼的加层设计情况和现场实际情况);
7、房屋建筑图纸、结构图纸的复核与测绘:根据实测绘制基础及各层平面布置,并标注实测的梁、板、柱尺寸;检查梁、板、柱的实际配筋以及和图纸的吻合程度;
8、房屋使用荷载的调查分析;
9、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特别应重点查明门急诊楼四楼砂浆强度的情况);
10、房屋沉降变形的检测;
11、房屋损伤状况的检测及其原因分析;(包括检查梁、板、柱的腐蚀、渗水和裂缝情况。)
12、对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进行评估;
13、建筑物后续的使用要求、建筑结构改造情况;
14、结构计算分析;
15、结构安全性、抗震性评估,包括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安全性,抗震构造和抗震计算分析等;
16、检测结论与建议;
17、检测单位及检测人员的名单,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幼儿园、学校建筑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结构构件抗震验算:
S≤R-γRa(3.0.5)式中 S——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值;计算时,有关的荷载、地震作用、作用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其中,场地的设计特征周期可按表3.0.5确定,地震作用效应(内力)调整系数应按本标准各章的规定采用,8、9度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其中,各类结构材料强度的设计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γRa——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节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A类建筑抗震鉴定时,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0.85倍采用。
表3.0.5 特征周期值(s)设计地震分组 场 地 类 别Ⅰ Ⅱ Ⅲ Ⅳ、二组40 0.65
第三组55 0.85
1、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
1)Ⅰ类场地上的丙类建筑,7~9度时,构造要求可降低一度。
2 )Ⅳ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采用。
4 )有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降低上部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
5 )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6 )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更新等抗震减灾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