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中心
房屋安全鉴定
公司拥有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和试验室;拥有磁粉探伤仪、裂缝综合测试仪、混凝土钢筋探测仪、电子经纬仪、数字水准仪、激光垂准仪、非金属超声检测仪、钢筋锈蚀检测仪、裂缝宽度观测仪、数字超声波探伤仪、岩石切割机、双端面磨石机、氯离子含量测定仪、密封式化验制样粉碎机、电热恒温干燥机、锚杆拉拔仪、混凝土钻芯机、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红外线测距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砂浆回弹仪、砖回弹仪等等齐全的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工作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的结构计算软件。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一)受委托
依法受房屋安全责人、利害关系人、住宅小区会、社区居民会、开发建设位(或施工企业)等当事人委托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鉴定。对于特别危险的房屋和需要应急处置的房屋的安全鉴定委托,鉴定位应及时受,不能因资料提交不全等而推诿。鉴定委托人需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确定房屋鉴定内容和围,并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
(二)初始调查
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现场勘查表》。
(三)检测验算
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
(四)鉴论
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论证定性,根据标准和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
鉴论是《房屋安全鉴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状况。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规定,鉴论划分为非危房、危险点房、局部危房和整栋危房,分别对应A、B、C和D级。如果是(非危房),应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本)》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和严重损坏房。
(五)处建议
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建议。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位应当根据鉴论,在《房屋安全鉴定书》上提出以下处意见: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六)出具报告
《房屋安全鉴定书》由两名及以上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的鉴定人员签字,并由具有技术职称或注册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位公章后签发。
《房屋安全鉴定书》仅作为房屋安全责人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和危险治的依据,不作他用。
房屋安全鉴定是什么?顾名思义,是对房屋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测,主要是通过的机构对房屋的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价,确保居住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对检验的一个部分,房屋安全鉴定是怎么鉴定的?
1、可以到市机构网站,查找该地区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了解房屋安全鉴定需要的材料以及需要的材料。
2、房屋安全鉴定的准备材料:申请报告、申请人的复印件、、规划证、所有被鉴定的房屋图纸。
3、也可以通过小区,以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呢?
1、对于房屋建筑物上有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有广告牌等改变房屋构造的,加大房屋符合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一般情形下,对于损坏严重的房屋想要装修改造的,需要屋安全鉴定,确认不会影响公民的生命安全的,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对于公共场所等的安全问题*需要重视,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