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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房屋检测中心

更新时间:2024-12-04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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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结构改造检测鉴定技术服务

(一)、进场准备工作


为使现场鉴定工作有效快速进行,满足工期要求,委托方应积极主动的收集及准备好被鉴定房屋的房产证、建筑及结构图纸,并做好现场的通知与协调工作。


(二)、现场勘查


(1)房屋概况调查


(1.1)调查及记录房屋的名称、地址、座向、产权人、使用人、承租人、建筑年代、改造年代、用途、层数及结构形式。


(1.2)调查及记录房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1.3)调查及记录房屋内墙、外墙、天花饰面、室内地面及门窗设施等装修情况。


(2)现场检查、检测内容


(2.1)地基基础检查


检查、记录房屋室内外地台、各墙柱脚是否有开裂损坏现象,地基基础是否产生不均匀沉降而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出现开裂及变形等异常现象。采用“djd2-1gc”型电子经纬仪对该房屋转角部位竖向构件倾斜率或偏移比值进行测量,采用“dsz2”水准仪对该房屋转角部位竖向构件进行沉降观测,以确定该房屋主体整体是否发生不均匀沉降现象及房屋沉降是否趋于稳定,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2)钢筋混凝土检查


检查、记录钢筋混凝土构件是否出现明显的受力变形及开裂损坏等异常现象,对损坏(包括:开裂、变形、保护层剥落、露筋、钢筋锈蚀程度等)构件外观状态进行拍照记录,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3)砖墙砌体检查


检查、记录砖墙砌体是否出现明显的受力变形及开裂损坏等异常现象,对损坏(包括:开裂、变形、风化、弓凸等)构件进行拍照记录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2.4)、木结构检查


检查、记录木结构是否出现倾斜、下垂、侧向变形、腐朽、裂缝及节点是否出现松动、脱榫等损坏现象,并判定该损坏现象是否对房屋安全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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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装修部分检查


(a)检查、记录内外墙及天花板的批荡层是否出现风化、空鼓、起拱、脱落及龟裂等损坏现象。


(b)检查、记录楼地面饰面是否出现空鼓、起拱、起砂和开裂等损坏现象。


(c)检查、记录门窗是否出现变形、开裂、木质腐朽、铁件锈蚀等损坏现象,使用是否灵活。


(2.6)设备部分检查


检查、记录水电设施使用功能是否正常;卫生器具零件损坏、残缺;电照设备的新旧、完损、电线老化、绝缘等情况

危房检测鉴定内容,以砌体结构为例,检测砌体强度方法简述:

1、扁式液压**法

采用扁式液压千斤顶在墙体上进行抗压试验,检测砌体的受压应力、弹性模量、抗压强度的方法,亦称扁**法。

扁**法属于原位检测,直接在墙体上测试,测试结果综合反应了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直观性、可比性较强;扁**重复使用率较低;砌体强度较高或轴向变形较大时,难于测出抗压强度;设备比较轻;检测部位会发生局部破坏。通常检测普通砖砌体的抗压强度;可以应用于测试古建筑和重要建筑的实际应力;还可以测试具体工程的砌体弹性模量。同时,有几点注意事项:1、槽间砌体每侧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5米;2、同一墙体上的测点数量不宜多于一个;测点数量不宜太多。

2、原位砌体通缝单剪法

在墙体上沿单个水平灰缝进行抗剪试验,检测砌体抗剪强度的方法,亦简称原位单剪法。

原位单剪法也属于原位检测,直接在墙体上测试,测试结果综合反应了施工质量和砂浆质量;直观性较强;检测部位局部会发生损害。主要用于检测各种砌体的抗剪强度。注意事项有测点选在窗下墙部位,且承受反作用力的墙体应有足够的长度;测点数量不宜太多。

3、原位单砖双剪法

采用原位剪切仪在墙体上对单块顺砖进行双面受剪试验,检测砌体抗剪强度的方法。

原位单砖双剪法属于原位检测,直接在墙体上测试,测试结果综合反映了施工质量和砂浆质量;直观性强;设备较轻便;检测部位会发生局部损害。主要检测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抗剪强度,其他墙体应经试验确定有关换算系数。

1.危房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较应慎之又慎。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

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过1 年。
1.1 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鉴定原则
1.2.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2.2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1.2.3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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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危险范围的判定
1.3.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1.3.2 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1.3.3 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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