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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厂房承重检测鉴定

更新时间:2024-07-06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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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厂房承重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一、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可采用非破损或用局部破损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二、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承台或地梁构件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


  2有地下室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梁和板构件每层均应抽检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板构件每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4%且不少于10个;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抽检的楼层数不少于总楼层数的1/3,每一抽检楼层的梁和板构件抽检的数量均不应少于所抽检楼层各自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5个,当采用无梁楼盖时,板构件每抽检层应抽检构件总数的4%且不少于10个;


  4对选定的梁构件,应对影响结构构件承载力的全部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5对选定的板构件,可对板底、板面进行检测,其中板面负筋所占比例不少于50%,抽取不少于1米范围且不少于6根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6对于非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0 m2的,在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该单体工程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其钢筋保护层厚度可不实施委托检测。




  厂房承重检测——构件评级:


  一、单个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需要评定其性等级时,应根据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


  1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 b级时,宜定为c级;其他情况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


  2位于生产流程关健性部位的构件,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条块结合中的较低等级确定或调整。


  二、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下列规定评定:


  1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通过承载能力项目(构件的抵抗力R与作用效应γ0S的比值R/γ0S)的校核和连接构造项目分析评定,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通过裂缝、变形、缺陷和损伤、腐蚀等项目对构件正常使用的影响分析评定。砼构件、钢构件和砌体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校核分析评定,应分别按本标准6.2节至6.4节的规定进行。


  2当构件的状态和条件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直接评定其安全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


  1)已确定构件处于危险状态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评定为d级;


  2)已确定构件符合本标准6四条或五条规定的条件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或使用性等级可分别按四条或五条的规定评定。


  3当构件不具备分析验算条件且结构载荷试验对结构性能的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可通过载荷试验按本标准6.1.3条的规定评定。


  4当构件的变形过大、裂缝过宽、腐蚀以及缺陷和损伤严重时,除应对使用性等级评为c级外,尚应结合工程实际经验、严重程度以及承载能力验算结果等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评级的影响。


  三、当构件按结构载荷试验评定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时,应根据试验目的和检验结果、构件的实际状况和使用条件,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


  四、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a级或b级:


  1经详细未发现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无疲劳或其他累积损伤。


  2构件受力明确、构造合理,在传力方面不存在影响其承载的缺陷,无脆性破坏倾向。


  3经过长期的使用,构件对曾出现的不利作用和环境影响仍具有良好的性能。


  4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变化。


  5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仍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使用状况评定为a级或b级:


  1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


  2经过长时间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3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变化。


  4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保证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六、需砼构件的耐久年限时,对大气环境普通砼结构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进行,其他情况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砼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进行。


  七、对于重级工作制钢吊车梁和中级以上工作制钢吊车桁架,需要残余疲劳寿命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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